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崭新篇章。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确保我们党不断提高领导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能力,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有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使命任务胜利实现。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实现的迫切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要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法治方式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依靠良法善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
注:转自学习强国